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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明宿舍”评比条例(试行)

时间:2015-03-13 浏览次数:2443

成都信息工程学校

“文明宿舍”评比条例(试行)

为净化和美化学生的生活环境,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、集体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,保证同学们的身体健康和健康文明的生活,在软环境上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,特制定本条例。

一、评定条件:

1、全校大、中专各寝室均有资格参加评定,学生科将把各学生寝室纳入评定范围进行考核和评定。

2、具有先进性,无论宿舍卫生还是遵守校规校纪都能起到表率作用。

对当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寝室,不能参加“文明宿舍”的评定:

⑴该寝室中有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同学;

⑵卫生大扫除有一次未扫、或两次不合格、或三次未进行保洁;

⑶就寝违纪(一次严重违纪或三次一般违纪);

⑷有两人(包括两人)以上睡懒觉不出操;

⑸寝室内部不团结;

⑹不按规定关水、电和门窗(查实两次或以上的);

⑺不遵守学校规定,擅自带外人进入寝室楼、进入寝室玩耍或留宿;

⑻不遵守学校规定擅自调换寝室;

⑼私拉电线、电话线,使用大功率电器(包括40w以上电灯);

⑽两次(包括两次)以上点蜡烛,经值班老师纠正后不听的;

⑾损坏室内公物或恶意损坏他人私有财物的现象;

⑿寝室内优醉酒或酗酒的现象;

⒀向楼道下倒水、吐口痰、扔垃圾等行为;

⒁其他较严重的集体违纪事件。

二、评定办法:

1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
2、每月评定一次,并提前三天向全校公布,收集全校师生的意见,若在公布期内全校师生无异议,则在下月第一周的升旗仪式上公开表彰。

三、评定指标:

1、数量不限,但坚持评定的标准,不追求指标数量。

成都信息工程学校

二〇一〇年九月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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