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信息工程学校
学生宿舍日常管理条例
第一章 住宿守则
第一条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,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床位,如确需调换,须经政教处批准。
第二条 服从宿舍管理员及宿舍长的管理,遵守宿舍纪律、作息时间、考勤制度。
第三条 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进入他人宿舍,不得留宿他人。
第四条 禁止学生课间回宿舍,确需上课时间留在宿舍的,须持有班主任或部主任出具的请假条。
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、打闹、搞文体活动或其它影响休息的活动。
第六条 保持室内外清洁。不准向窗外倾倒垃圾、抛撒杂物、倾倒污水。
第七条 严禁将杂物倒入洗刷池或便池内,以防管道堵塞。
第八条 自觉爱护公共财物,不得擅自搬挪、拆卸楼内公共设施。
第九条 严禁乱拉、乱接电源;严禁使用电炉,电热器等电器,严禁在室内,走廊里燃烧物品。
第十条 不得随意挪用他人物品,确需借用他人物品,须经本人同意。
第十一条 大件行李带出宿舍须经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带出。
第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就餐。
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,严禁在墙壁、门窗、地面上砸钉子、张贴纸张和画册等。
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饮酒、吸烟、举办节日、生日等庆祝活动。
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正确使用室内公共设施,非正常损坏,照价赔偿。
第二章 防火须知
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须知
1、学生宿舍内、走廊的电路,不准擅自移动、更换或私拉电线,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。
2、不准在学生宿舍和走廊内使用电炉子、酒精炉等烧水、做饭。
3、不准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热垫、电烙铁和其他大功率电器。
4、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和腐蚀性物品。
5、宿舍不准点蜡烛、使用火柴、打火机等。
6、非火警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。
7、凡违反以上规定,对当事者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。
第三章 防盗须知
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应做好如下防盗措施:
1、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寄存它处。
2、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,要锁好门窗,关闭灯、风扇等电器。
3、晚上睡觉时,要关好门窗,不将贵重物品放于靠窗的地方。
4、对形迹可疑的人要提高警惕,留心观察,加以询问,并及时报告管理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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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九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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