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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寝室管理公约

时间:2015-03-13 浏览次数:1757

成都信息工程学校

学生寝室管理公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、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,按班主任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。

2、学生必须凭证进入宿舍楼,服从生活老师管理,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、物品检查及登记。

3、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封闭管理,上课、上自习期间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宿舍楼。每晚10:00宿舍大门只进不出,10:30进入宿舍楼必须登记。

4、学生按“文明寝室公约”要求放置生活用品。学生个人贵重物品、饭卡和现金要妥善保管,钥匙不得转借和自配。离开宿舍时要及时关锁箱柜和门窗。

5、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,每晚10;30按时熄灯就寝。节约用水、用电,不开“长流水”和“长明灯”。

6、学生在宿舍内不私接电源,不使用电炉、电热杯、电水壶、电夹板等大功率电器。不在宿舍区使用明火、蜡烛、酒精炉等器具或焚烧杂物。

学生应保持寝室卫生、规范、整洁,定时将室内垃圾清扫到过道或指定地点(每天早上8:30之前,下午2:30之前)。不准向窗外、走廊、庭院等公共场所泼水、吐痰、抛弃杂物,不将饭菜带入宿舍,不准在宿舍内酗酒、吸烟。

7、学生英爱户宿舍内生活设施和公共物品,不擅自移动、调换室内家具,不得故意破坏公共物品,设备自然损坏时及时向生活老师报修。

学生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外人和在外留宿,男女生不得互窜寝室,保持宿舍区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、起哄。不允许在宿舍区内踢球、打球。

8、学生应珍爱生命,注意安全,严禁攀爬宿舍阳台及高层建筑。宿舍内有事故发生时,及时向生活老师、班主任或学保科报告,以便及时处理,防止事态扩大。

9、遵守《学生公寓管理公约》是每一位寄宿学生的首要职责和义务。若因寄宿学生违反《学生公寓管理公约》而引发事故,其责任由寄宿学生自行负责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成都信息工程学校

二〇一〇年九月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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